每日經濟新聞 2018-11-20 21:39:44
上交所對祥源文化、龍薇文化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公開認定黃有龍、趙薇等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
每經編輯|湯亞文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11月20日,上交所發布公告《關于對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公告稱: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32 號)》及上 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查明的事實,浙江祥源文化股份 有限公司和時任董事長孔德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其 直接負責人員黃有龍、趙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趙政在履行信息 披露義務方面存在如下違規事項:
一、龍薇傳媒未審慎籌劃收購事項、未充分提示終止風險, 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二、龍薇傳媒披露控制權轉讓事項的籌資計劃和安排存在虛 假記載、重大遺漏;
三、龍薇傳媒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
四、龍薇傳媒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五、龍薇傳媒關于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綜上,龍薇傳媒作為上市公司的收購人,在自身資金準備不足、資金來源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貿然籌劃收購事項,且未充分提示終止風險。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相關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及披露不及時,嚴重損害投資者知情權。其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條、《上 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1.4條、第2.1條、第2.5條、 2.6條、第2.7條、第2.22條等規定。
祥源文化作為法定信息披露義務人,在 2017年1月12日、2月16日披露的回復本所問詢函的公告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嚴重損害投資者知情權,其行為違反了《股票 上市規則》第 2.1 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等規定。
具體責任人方面,黃有龍作為龍薇傳媒的代表,組織、策劃、指派相關人員具體實施本次控股權轉讓事項,實際與萬家集團實 際控制人孔德永進行控股權轉讓談判,決策收購祥源文化控股權,并指派人員進行融資安排、信息披露。龍薇傳媒法定代表人 趙薇在配偶黃有龍告知其收購祥源文化控股權事項后表示同意, 知曉并支持收購控股權事項,在《股份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 議之補充協議》等上簽字,在中信銀行查詢個人征信報告時提供資料協助,在公告發布前看過信息披露內容。趙政受黃有龍指派, 代表龍薇傳媒負責本次控股權收購事項,參與收購談判、尋找資金、組織回復本所問詢函,并實際進行后續股權轉讓比例變更和解除協議的談判。黃有龍、趙薇是龍薇傳媒違規行為的直接負責 人,趙政為龍薇傳媒違規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其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7條等規定。
祥源文化董事長孔德永全程組織、策劃并參與控股權轉讓、融資過程、股權轉讓的變更等事項,是祥源文化違規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椎掠牢茨芮诿惚M責,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第2.1條、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5條等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本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2條、第17.3條及《上海證券 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本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孔德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負責人員黃有龍、趙薇、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趙政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孔德永、黃有龍、趙薇、趙政5年內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公告全文:關于對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 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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