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06 10:52:56
山西省近日印發《關于開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促進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的通知》,要求各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各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實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市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對于產業結構優化調整、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清潔取暖和散煤替代、柴油貨車污染治理等重點任務,要直接負責,親自協調督辦。(山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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