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8-11-05 10:16:06
近日,公募基金公司收到了監管部門下發的《關于支持轄區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積極參與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通知》,主要包括了七大內容。
為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紓解具備發展前景的上市公司短期流動性壓力,繼券商之后,近日公募基金公司亦收到監管部門下發的《關于支持轄區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積極參與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通知》。
主要內容包括:1、公募基金管理機構充分發揮專業優勢,以自有資金或多渠道募集社會資金,通過成立資產管理計劃等形式,參與化解民營上市公司流動性風險,有助于支持具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企業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2、相關投資應堅持以財務投資為主,不謀求實際控制權,綜合運用債轉股、協議轉讓、股權重組、債務重組等市場化方式,并有明確清晰的退出方案。
3、公募基金管理機構穩妥處置存量股票質押合約,幫助上市公司緩解流動性壓力,中國證監會在產品設計、出資比例、投資范圍、風控指標計算等方面將按規定積極予以支持
4、為解決存量違約合約而新增的場內股票質押交易,不認定為新增合約。
5、因化解上市公司相關股東股票質押風險,需要通過場外期權進行風險對沖的,各公司應當按相關規定進行報備和交易操作。
6、經中國證監會機構部認可,符合規定的基金公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子公司可設立專項用于化解民營上市公司流動性風險的資產管理計劃。證監會機構部原則上自收到基金公司有關方案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發表意見。
7、對于行業操作過程中遇到難以解決、具有普遍性的問題,轄區各公募基金管理機構可及時與所屬轄區監管部門溝通,監管部門將做好政策支持工作。
據了解,10月下旬,證券行業11家證券公司宣布擬共同出資設立“證券行業支持民營企業發展資產管理計劃”,主要用于化解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等流動性風險。10月底,北京等地的證監局向轄區券商下發了《關于支持證券公司積極參與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通知》,支持證券公司幫助上市公司緩解流動性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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