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8 13:34:12
國務院臺辦發言人馬曉光今天介紹,國臺辦經報請國務院同意,決定取消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需辦理就業許可的相關規定。從此,臺灣居民來大陸工作,不再需要辦理專門的《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可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項勞動保障權益。失業后可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享受公共就業服務。接下來,人社部將按照國務院要求,盡快出臺臺灣居民在大陸就業的配套政策措施。(央視新聞)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