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8 10:00:05
對于以牟利為目的,實施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利用網絡云盤制作、復制、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牟利行為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將于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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