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0 17:26:17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集體租賃住房與“小產權房”有本質區別】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專訪時稱,京滬試點經驗表明,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可以增加租賃住房供應,緩解住房供需矛盾,有助于構建購租并舉的住房體系,建立健全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有助于拓展集體土地用途,拓寬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增收渠道;有助于豐富農村土地管理實踐,促進集體土地優化配置和節約集約利用,加快城鎮化進程。此外,該負責人表示,集體租賃住房與“小產權房”有本質區別,一個是依法依規,一個違法違規,不能混為一談。(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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