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6-27 00:14:03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編輯 姚茂敦
以稅收優惠等措施加快養老保險體系中“第三支柱”的發展,可以對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的不足形成補充,但因牽涉部門較多,稅延型養老保險幾乎年年都有“即將推出”的消息,而這次,可能是真的來了!
6月23日,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在國新辦吹風會上稱,稅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方案正在制定,方案制定完成、上報國務院批準以后,將盡快實施。這意味著,醞釀8年的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以下簡稱稅延養老險)試點終于迎來實質進展。
黃洪表示,開展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時機和條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備。但黃洪并未就稅延養老險的試點范圍,遞延稅款的計算和繳納等細節問題進行說明。
一位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鑒于前期有稅延健康險試點政策的基礎,預計稅延養老險試點的實施效果應該要好于前者。”
●醞釀8年終將落地
稅延養老險試點提出至今已有8年。2009年,在《國務院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 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中,首次提出要適時開展稅延養老險的試點。
2013年底,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自2014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優惠政策。2014年8月,“新國十條”發布,明確指出,要適時開展稅延養老險試點。
2015年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保監會聯合發文,明確實施個人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十三五”規劃也明確提出,推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
記者注意到,2017年以來,有關稅延養老險試點的消息不斷傳出。3月,財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涉及的相關政策和技術問題,目前已基本形成政策建議;6月21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稱加大政策扶持,落實好國家支持保險和養老服務業發展的相關財稅政策,加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
對此,有業內人士分析,官方措辭從此前的“適時開展”,到此次明確表述為“盡快實施”,顯示推進的腳步明顯加快。不過,從監管部門的謹慎用詞中可以看出,方案并未完成,后面還有待國務院會議通過,畢竟需要財政部、稅務總局等多個部門協調。
作為一項全新的制度設計和安排,黃洪稱,稅延養老險“既要考慮稅收制度的公平性問題,使盡可能多的人從這項政策中受益,又要考慮到實務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實現與稅收征管系統的無縫銜接。既要充分借鑒發達國家稅延養老的經驗,也要充分適應中國的國情。”基于上述考量,保監會在政策研究和制度設計過程中,采取既積極又審慎的態度。
黃洪表示,目前開展稅延養老險試點,時機和條件都基本成熟和具備。
●專家:EET模式存在不足
在黃洪看來,所謂的時機和條件分別是經濟基礎和法律基礎。
首先,我國2016年人均GDP超8000美元,人民群眾有了一定的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的能力,具備了推行這項政策的試點條件。從國際經驗看,實行稅延養老險一般都是在一個國家人均GDP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這個階段的前后來推行這樣一項政策。
其次,從法律制度建設來看,這幾年,我國各方面的法律規章制度建設都在全面推進,保險監管相關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也在不斷完善,如正在推進保險法的修訂工作及同步推進的稅收政策改革,為推行這項政策提供了法制基礎。
此外,黃洪還提到,目前國內的稅收征繳主要是企業代扣代繳,而自由職業者是個人繳稅,這些都是很現實的具體問題。這項政策在財政部的牽頭下,保監會和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正在積極地調研論證,相關課題研究工作已經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但其暫并未透露包括稅延機制在內的相關細節。
根據此前上海個人稅延養老險的上報方案,產品定為契約型,產品形式為萬能型、分紅型保險;采用EET(繳費及收益階段免稅,領取階段再根據當期稅率表繳稅)的稅收遞延模式。在稅收優惠方面,企業年金和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共享稅前列支額度,其中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稅前列支700元,企業年金賬戶可稅前列支300元。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EET模式的不足在于,由于中國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規模較小(目前約為2800萬人),實際享受稅收優惠的人群很有限。另外,EET模式對參加納稅的中等收入人群的實質意義較小,很難吸引其購買商業養老保險。”朱俊生補充道,可以同時實施TEE的稅收優惠模式,即稅后繳費,投資和領取環節均不繳稅,增加養老金賬戶持有人的選擇,擴大其覆蓋面。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鑒于前期已有稅優健康險試點政策的基礎,有業內人士預計,稅延養老險試點的實施效果應該要好于前者。據悉,保監會已從監管規制、示范條款、信息技術保障等方面做好了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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