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網 2017-05-22 10:38:59
今日,上交所開始實施債券質押式回購新規。為完善交易所債券回購業務管理,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于2017年4月14日發布了《關于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涉及債券交易若干條款的通知》,債券質押式回購新規于2017年5月22日正式實施。本次規則修改,是完善質押式回購利率形成機制的重要舉措。
本次新規調整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一是修改質押式回購計息規則,計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占款天數,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于周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同時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365天;二是修改質押式回購收盤價計算方法,由當日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修改為當日最后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以提高回購收盤價穩定性。
上交所表示,新規實施后,將有助于投資者更好地參與交易所回購市場,投資者在回購交易時報價將更簡單,只需按照市場實際資金利率報價,不再需要根據回購資金占款天數和名義天數之間的差異進行調整報價;將有助于改善交易所回購利率大幅波動的情況,促進交易所回購利率穩定。
舉例而言,假設資金的實際年化利率為3%,5月25日(周四)進行的1天期回購,首次資金交收日為5月26日(周五),到期日為5月26日(周五),到期資金交收日為5月31日(5月27日至30日為周末及端午假期休市),回購名義天數為1天,但實際占款天數為5天(5月26日至5月30日);按老規則計算,計息天數等于名義天數,為1天,不考慮其他價格影響因素情況下,投資者需自行將回購利率報價調整為15%(3%*5),在這種情形下,投資者報價會較正常市場利率水平有大幅上漲;按新規則計算,計息天數等于實際占款天數,為5天,投資者只需按資金實際年化利率報價,即按3%報價。
再如,5月26日(周五)進行4天期回購,首次資金交收日為5月31日(周三,端午節后首個交易日),到期日為5月31日,到期資金交收日為6月1日(周四),回購名義天數為4天,但實際占款天數為1天;按老規則計算,計息天數為4天,不考慮其他價格影響因素情況下,投資者需自行將回購利率報價調整為0.75%(3%/4),在這種情形下,投資者報價會較正常市場利率水平有大幅下跌;按新規則計算,計息天數為1天,投資者只需按資金實際年化利率報價,即仍按3%報價。
上交所指出,本次質押式回購新規影響面較廣,上交所已通過多種形式開展了市場宣傳培訓,并要求各會員單位做好宣傳、加大投資者教育,確保投資者知曉此次回購新規變化及其影響,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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