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5-09-11 19:36:15
9月11日17:00,央行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完善存款準備金制度,自2015年9月15日起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由現行的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即維持期內,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余額算術平均值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施娜
每經記者 施娜
9月11日17:00,央行發布消息稱,為進一步完善存款準備金制度,自2015年9月15日起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由現行的時點法改為平均法考核。即維持期內,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余額算術平均值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同時,為促進金融機構穩健經營,存款準備金考核設每日下限。即維持期內每日營業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日終余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可以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但幅度應在1個(含)百分點以內。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對銀行流動性管理給予了更大的自主權,同時給予銀行在投資人管理上更多彈性,“總體上來講,有可能使銀行的存款準備金率水平在原有的基礎上呈現一定程度的下降。所以,有人講(平均法考核)具有降準效果,也可以這么說”。
據了解,1998年存款準備金制度改革至今,我國對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實行時點法考核,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需每日達到法定要求。即維持期內每日營業終了時,金融機構按法人存入的存款準備金余額與準備金考核基數之比,不得低于法定存款準備金率。
央行有關負責人就實施平均法考核存款準備金答記者問時表示,此次改革存款準備金考核制度,采取小步審慎推進的做法,對存款準備金實施平均法考核的同時,輔以日終透支上限管理。
同時,上述負責人稱,存款準備金考核由時點法改為平均法,可以降低金融機構應對突發性支付的超額準備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流動性存在一定缺口時可以釋放一定的流動性,但在當前流動性合理充裕的情況下,此次改革基本不會對市場流動性造成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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