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5-04-07 19:29:25
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對關聯方的全部投資余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并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凈資產。
每經編輯 黃俊玲
每經記者 黃俊玲 發自北京
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終于要戴上“緊箍咒”了。
4月7日,中國保監會正式對外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公司關聯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設定了限制。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對關聯方的全部投資余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并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凈資產。
近年來,隨著保險資金運用改革不斷深入、投資渠道持續拓寬,保險公司的關聯交易呈現增長趨勢,部分中小保險公司關聯交易占比偏高、交易對手比較集中、另類投資領域的關聯交易增幅明顯。
《通知》對保險資金關聯交易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一是在保險公司投資未上市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中,對關聯方的投資金額分別不得超過該類資產投資限額的50%。二是保險公司對關聯方中單一法人主體的投資余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與該法人主體上季末總資產的5%二者孰高。三是保險公司對關聯方的全部投資余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并不得超過保險公司上季末凈資產。
此外,《通知》還要求,在計算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總資產時,其高現金價值產品對應的資產按50%折算。
同時,保監會表示,對于保險公司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嚴重損害保險公司利益的,保監會可以按照《保險法》第152條規定,采取限制股東權利、責令改正、責令轉讓股權等監管措施。
最后,《通知》要求,保險公司應當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個月內,對2013年至2015年1季度的關聯交易情況進行系統梳理和排查,并向保監會上報關聯交易總體報告及統計表。對關聯交易超過規定比例的,不得新增此類關聯交易。自2015年2季度起,保險公司應于每季度結束后25日內向保監會報送關聯交易季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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