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 2015-03-30 07:41:09
自3月31日起,上海證券交易所依法對博元投資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這是2014年退市制度修訂后,滬深兩市首家上市公司因重大違法行為進入退市程序,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也是繼*ST長油、*ST二重之后,滬市又一只將進入退市程序的股票。
根據中國證監會移送決定的通知,博元投資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已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博元投資進入上交所風險警示板交易。
“能上能下”
2014年10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將欺詐發行和上市公司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等惡性違規事件,納入強制退市情形,并明確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的依據。根據《若干意見》的要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2014年修訂)》的規定,博元投資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已經觸發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
因涉嫌財務造假,博元投資此前已經公告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并多次提示公司股票或因涉嫌重大違法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暫停上市的風險。
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納入退市情形后,博元投資成為新規生效之后的第一個靶子。市場人士指出,博元投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雖然是新規之后的第一個案例,但也早在市場預期之內。
對于*ST長油、*ST二重及博元投資的退市,有法律專家指出,今后資本市場法治化、常態化改革方向不會動搖,退市制度將持續得到嚴格執行,形成上市公司“能上能下”的機制,A股市場將更加健康,對“不死鳥”的炒作風氣也將得到遏制。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表示,上市公司最大的問題就是在信息披露問題上不誠信,包括財務造假,相比財務類退市指標,對重大違法公司實施強制退市是高效率的退市通道。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退市制度,是推進注冊制改革的重要配套制度安排,注冊制中發行人誠信至關重要,要對信息披露負法律責任。
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2014年6月,博元投資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被廣東證監局立案調查。經查,博元投資2011年4月29日公告的控股股東華信泰已經履行及代付的股改業績承諾資金38452.845萬元未真實履行到位。為掩蓋這一事實,博元投資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多次偽造銀行承兌匯票,虛構用股改業績承諾資金購買銀行承兌匯票、票據置換、貼現、支付預付款等重大交易,并披露財務信息嚴重虛假的定期報告。
其中,博元投資2011年年報虛增資產34705萬元,占資產總額69%,虛增負債1223.84萬元;2012年半年報虛增資產35500萬元,占資產總額69%,虛增負債828.91萬元,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1129.9萬元(占利潤總額326%);2012年年報虛增資產36455.83萬元,占資產總額62%,虛增負債876.26萬元,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1893.2萬元(占利潤總額90%);2013年半年報虛增資產37800萬元,占資產總額59%,虛增負債1017.29萬元,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1347.25萬元(占利潤總額544%);2013年年報虛增資產37800萬元,占資產總額62%,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2364.54萬元(占利潤總額258%);2014年半年報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317.4萬元(占利潤總額1327%).
根據有關法規,博元投資這些行為涉嫌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3月27日,證監會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博元投資已經觸發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監管機構的重拳出擊,體現了維護退市新規的決心,將對上市公司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形成強大威懾。博元投資的信息披露違法,具有造假時間跨度長、多次造假、金額巨大、后果嚴重等特點。對于這類公司啟動強制退市,體現了監管部門對違法失信行為的“零”容忍,有利于維護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游戲規則。
30個交易日后實施停牌
上交所相關人士表示,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的退市機制中,設置退市風險警示環節,主要是考慮到上市公司因該等重大違法情形暫停上市,具有偶發性和突發性等特征,為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提供必要的緩沖和準備。在證監會作出移送決定后對博元投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股票可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繼續交易30個交易日。
博元投資股票將自3月31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上交所將在*ST博元交易滿30個交易日的下一個交易日起,對其實施停牌,并在停牌后的15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博元投資股票上市的決定。業內普遍預期,屆時博元投資股票被暫停上市幾成定局。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博元投資股票暫停上市后,一年之內如果符合規定的恢復上市條件,仍可以申請恢復上市。如果未能在證監會作出移送公安機關決定之日起的12個月內恢復上市,將被上交所終止上市。
有業內人士表示,被暫停上市后公司要恢復上市并不容易,尤其是涉嫌重大違法進入強制退市程序再恢復上市,需要滿足多方面條件,經歷多方面考驗,其間存在多種不確定性和風險。
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必須滿足四方面條件方可恢復上市:公司已全面糾正重大違法行為;已撤換與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有關的責任人員;對相關民事賠償承擔做出妥善安排;不存在上市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或者終止上市情形。
資產重組不影響退市進程
博元投資股票從3月31日起進入風險警示板后,仍有30個交易日,投資者仍然可以買入或賣出*ST博元。A股市場向來有爆炒ST的習慣,博元投資又剛剛公布重大資產重組預案,不少投資者仍寄希望博元投資通過資產重組來恢復上市。
上交所相關人士特別強調,相關規定未對公司在退市程序中進行重組事項作出禁止性規定,但公司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移送公安機關后,相關退市機制的啟動和實施,不受上市公司籌劃或者實施重大資產重組進程的影響。
“博元投資股票被暫停上市后能否恢復上市,被終止上市后能否重新上市,主要取決于是否同時符合《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情形和具體清晰的判斷標準。博元投資此次重組成功與否和恢復上市沒有必然聯系。”該上交所人士指出。
也有專家提醒投資者應警惕風險,及時關注相關公告,理性決策,謹慎參與。同時,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程序進行維權,可以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依據有關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或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書,對博元投資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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