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9 00:56:14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王辛夷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王辛夷 發自北京
昨日(10月28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由決策機關引入第三方評估,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決定,不能久拖不決。
在我國,部委作為中央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擁有立法建議權和被授權制定規章,很多法律法規都是由主管部門起草。“這樣的立法方式帶有部門的利益色彩,容易將部門爭端帶入到立法中。”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楊偉東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
立法事項不能久拖不決
有人將我國部門立法的現狀總結為“部門利益化,利益法制化”。近幾年里,部門立法博弈日益激烈。
2012年10月底,環保部就公開向全國人大環資委表達對修改后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的不滿,開了主管部委向立法機關發難的先河,而爭議雙方的背后既有利益訴求博弈的白熱化,也有立法思路、主體爭議的現實困境。
楊偉東認為,立法本就是利益的協調。但是在我國,這種博弈被局限于高墻之內,法律所規范的對象很難參與其中。“博弈應該是公開的,各方面參與越充分,參與者越有代表性,對于立法來說越是件好事。”他說。
《決定》提出,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不能久拖不決。而“久拖不決”的現象正普遍存在于我國的立法過程中。
楊偉東介紹,對于部門爭議,我國之前的解決方式是首先由部門間協調,協調不成再由上級決定。在這個過程中,一些部門擱置爭議,導致立法流產;還有一些部門為了保證法律通過而將規定模糊化,甚至刪除對某些核心問題的表述。“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都意味著法律效益大打折扣。”楊偉東說。
引第三方開“藥方”
此次《決定》中明確提出,決策機關將引入第三方評估,來解決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這意味著,除了上級機構,立法過程中又多了一名裁判員。
事實上,在立法領域,我國一些地方也已經開始作出嘗試。
據媒體報道,去年以來,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重慶市政府就開始在地方法規及規章的全面清理工作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整合當地高校專家學者,對該市所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進行全面掃描,并出具了詳盡的 “診斷”報告,對法規的立、并、廢、改問題開出建議“藥方”。
“地方的探索都可以為下一步工作提供參考。”楊偉東認為,《決定》的表述確定了引入第三方的大方向,而在具體工作中還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誰來評估?他認為,評估方可以像重慶這樣與高校合作,也可以由固定的委員會進行選舉。不過,方式可以是靈活的,第三方的獨立性卻是必須保證的。
其次,還要保證評估流程的全面客觀,爭議雙方與評估方接觸的方式、機會必須完全平等。其他國家機關不能施加壓力。
此外,楊偉東還提出了一個疑問:“評估報告怎么用?評估結束后,評估報告是供決策機關參考,還是作為決策的一部分?這些都是未來需要研究和探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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