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4-04-18 14:02:47
今日上午,銀監會下發了《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旨在規范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經營行為,加強保理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其健康發展。
每經記者 張威 發自北京
今日上午,銀監會下發了《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稱“辦法”),旨在規范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經營行為,加強保理業務審慎經營管理,促進其健康發展。
近年來,隨著全球經濟由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變,購貨商賒銷付款逐步成為主導的結算方式。為適應這一市場格局變化,我國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發展迅速,在支持實體經濟和小微企業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保理業務拓寬了小企業融資渠道
銀監會在回答記者問時表示,與一般貸款融資相比,保理業務準入門檻相對較低:當小微企業產品購買方為核心大企業時,小微企業可依托核心大企業上下游關系實現信用增級。此外,銀行通過保理融資,幫助小微企業將應收賬款轉變為現金收入,拓寬了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有效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題。同時,企業通過委托保理銀行調查交易對手資信,可有效降低買賣雙方因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違約風險,縮短收款時間,提高催收效率。
為促進商業銀行保理業務健康發展,防控保理業務可能出現的風險,銀監會在全面征求相關部門、機構和銀行業協會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商業銀行保理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表示,所稱保理業務是以債權人轉讓其應收賬款為前提,集應收賬款催收、管理、壞賬擔保及融資于一體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債權人將其應收賬款轉讓給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務中至少一項的,即為保理業務。稱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提供商品、服務或者出租資產而形成的金錢債權及其產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
商業銀行應當按照“權屬確定,轉讓明責”的原則,嚴格審核并確認債權的真實性,確保應收賬款初始權屬清晰確定、歷次轉讓憑證完整、權責無爭議。商業銀行應當根據自身內部控制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制定適合敘做保理融資業務的應收賬款標準,規范應收賬款范圍。商業銀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礎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來應收賬款、權屬不清的應收賬款、因票據或其他有價證券而產生的付款請求權等開展保理融資業務。
銀行要防范與控制保理業務風險
辦法要求,商業銀行應當科學審慎制定貿易融資業務發展戰略,并納入全行統一戰略規劃,建立科學有效的貿易融資業務決策程序和激勵約束機制,有效防范與控制保理業務風險。
具體要求為:制定詳細規范的保理業務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明確業務范圍、相關部門職能分工、授信和融資制度、業務操作流程以及風險管控、監測和處置等政策:定期評估保理業務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加強內部審計監督,確保業務穩健運行;保理業務規模較大、復雜度較高的商業銀行,必須設立專門的保理業務部門或團隊,配備專業的從業人員,負責產品研發、業務操作、日常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工作;直接開展保理業務,不得將應收賬款的催收、管理等業務外包給第三方機構;將保理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明確各類保理業務涉及的風險類別,對賣方融資風險、買方付款風險、保理機構風險分別進行專項管理;建立全行統一的保理業務授權管理體系,由總行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未經授權或超授權的保理業務。
同時,辦法還要求商業銀行應當針對保理業務建立完整的前中后臺管理流程,前中后臺應當職責明晰并相對獨立;將保理業務的風險管理納入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動態關注賣方或買方經營、管理、財務及資金流向等風險信息,定期與賣方或買方對賬,有效管控保理業務風險,并加強保理業務IT系統建設。
辦法表示, 當發生買方信用風險,保理銀行履行墊付款義務后,應當將墊款計入表內,列為不良貸款進行管理。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按保理業務的風險實質,計量風險加權資產,并計提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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