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 2013-10-25 08:52:50
繼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宣布對自貿區的政策后,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也聯合發布《關于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
從通知的內容來看,上海自由貿易區的進口稅收政策與此前的保稅區政策差別不大,因此,進口關稅對區內貿易企業的整體影響不大。
相比之下,在通知4項內容中,對融資租賃類的公司影響最大。通知明確,對試驗區內注冊的國內租賃公司或其設立的項目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從境外購買空載重量在25噸以上并租賃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飛機,享受《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進口飛機有關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和《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口飛機進口環節增值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上海國年律所律師黃建宏認為,這將對航空租賃類企業有利好影響。因為在上海自由貿易區總體方案中,明確對融資租賃業的支持,因此近日交行等機構在自由貿易區成立了專門的融資租賃公司,以求搶占自貿區的政策優惠。
其次,通知還明確對設在試驗區內的企業生產、加工并經“二線”銷往內地的貨物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根據企業申請,試行對該內銷貨物按其對應進口料件或按實際報驗狀態征收關稅的政策。
原文:http://news.hexun.com/2013-10-25/1590544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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