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3-09-27 08:58:35
由于消費金融公司的設立門檻低于民營銀行,且吸收存款將使得其自擔風險的難度大大降低,這可能促使一些設立民營銀行無望的公司,轉而申請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市場熱點或將從民營銀行概念轉為消費金融公司概念
民營銀行如何自擔風險的爭論還沒有結論之時,民營資本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有望先行一步。
銀監會26日發布了修訂后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修訂后的辦法增加了主要出資人類型,不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打開閘門,還大幅降低準入門檻。同時,消費金融公司的營業范圍,也從原來的“屬地主義”變成了不限地域經營。
更重要的是,修訂后的辦法允許消費金融公司吸收股東存款,以充實資金來源。
業內人士稱,由于消費金融公司的設立門檻低于民營銀行,且吸收存款使得其自擔風險的難度大大降低,這可能促使一些設立民營銀行無望的公司,轉而申請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市場熱點或將從民營銀行概念轉為消費金融公司概念
民營企業有望先獲批
2009年7月,銀監會頒布《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為試點消費金融公司的準入、監管和規范經營提供了法律保障。
銀監會稱,隨著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實踐發展,辦法的部分條款已不能完全滿足公司和市場深化發展的實際需要,因此作出了修改。
此前的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必須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
現在,民營資本將獲準進入這一領域。
修改后的辦法規定,銀監會將允許具備一定實力、主營業務為提供適合消費貸款業務產品的境內各種所有制非金融企業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蘇寧、國美、阿里巴巴等專注于電商的公司,都存在申請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可能。”業內人士分析稱。大連萬達也在今年4月份入股了北銀消費金融公司。
政策不僅讓民營資本進入消費金融公司成為可能,而且還為他們新開了一條通道。
修訂后的辦法規定,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億元的上述企業,均具備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的條件。而此前辦法的準入門檻是800億元,門檻大幅降低。
同時,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也有所降低。修訂后的辦法規定,主要出資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為30%。此舉將鼓勵更多具有消費金融優勢資源和分銷渠道的出資人參與試點,有利促進股權多元化。
可吸收股東存款 打破資金掣肘
消費金融公司的主業是提供小額消費貸款,但在發展過程中,資金來源一直掣肘發展。
由于此前的辦法不允許吸收存款,消費金融公司只能通過境內同業拆借、向境內金融機構借款、發行金融債券等方式來籌集資金,資金來源有限且成本較高。
針對這一問題,修改后的辦法規定,根據試點公司業務發展實際需要,在業務范圍中增加消費金融公司“接受股東境內子公司及境內股東的存款”業務。
“新辦法的一項重大突破,就是允許吸收股東存款。”北銀消費金融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說,此舉將大大緩解消費金融公司的資金掣肘問題。同時,銀監會也鼓勵消費金融公司主要出資人出具書面承諾,在消費金融公司出現支付困難或剩余風險時,給予流動性支持并補足資本金。
不限定地域 可依托零售網點
近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首批試點城市后,經國務院同意,擬新增沈陽、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漢、廣州、重慶、西安、青島等10個城市參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工作。
此外,根據CEPA相關安排,合格的我國香港和澳門金融機構可在廣東(含深圳)試點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這意味著全國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城市將達到16個。
伴隨試點范圍擴大,修訂后的辦法取消了消費金融公司的營業地域限制,并允許其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通過依托零售商網點,而非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開展異地業務。
此舉有利于試點公司盡早實現規模效應,增強行業整體實力。
原文:http://bank.hexun.com/2013-09-27/158360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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