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3-05-17 08:09:28
每經記者 黎光壽 發自北京
審計署這次被列到了被告席上。《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經過權威渠道獲悉,錦州交行員工董航2月18日起訴審計署的訴狀已經獲得回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于5月15日獲得立案,開庭日期未定。
董航是十年前交通銀行錦州分行審計大案的三名實名舉報人之一,他選擇以行政訴訟的方式,請求法院判令審計署公開2003年交通銀行錦州分行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以了解該報告中是否涉及對實名舉報人的安置信息。
十年前舉報的審計大案獲評優秀
資料顯示,從2003年開始,董航和另外兩名同事一起舉報交通銀行遼寧錦州分行與當地法院聯手作假,用偽造的法律文書上報交通銀行總行核銷175戶企業不良貸款2.21億元。舉報事實最終被審計署查實。
前審計長李金華在《關于200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描述,審計署對交通銀行錦州分行進行專項審計調查發現,從2000至2002年,錦州分行與錦州市中級法院、古塔區和凌河區法院聯手作假,用偽造的法律文書上報交通銀行總行核銷175戶企業的“不良”貸款2.21億元。
公開報道顯示,當時交通銀行錦州分行共向交通銀行總行申報核銷不良貸款的戶數是328戶,金額高達6.33億元,其中編造、盜用的假案號共346個,涉及貸款企業285戶,金額5.33億元;交通銀行總行已經批復核銷的貸款戶數為212戶,金額為2.72億元。被核銷的175戶2.21億元只是被核銷貸款的一部分。
董航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由于他的舉報,負責該項審計的審計署沈陽特派辦很快就查實并制止了交通銀行錦州分行部分人員和法院聯合造假核銷貸款的違法行為,為交通銀行挽回了損失,避免了大筆國有資產的流失。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該案在2004年間廣受關注。審計署網站上還顯示,“沈陽特派辦實施的對交通銀行錦州分行群眾舉報問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還獲評為“2003年度全國優秀審計項目”,獲得該獎項的審計項目僅有5個。
起訴要求公開審計報告
董航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審計結束后,三名舉報人要求重新安排工作,但審計署將此項工作交給了交通銀行總行,然而,時至今日,除了一名舉報人得到異地安置,包括董航在內的另兩人安置一直未妥善解決。
董航表示,他希望知道審計署對交通銀行錦州支行的專項審計報告中是否有關于舉報人安置的內容,十年以來一直在和審計署溝通,但一直未能如愿。
2012年12月12日,他向審計署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請求被告向原告公開其舉報的交通銀行錦州分行不良信貸資產造假核銷一案的專項審計調查報告。”但審計署以電話的方式,就其申請的內容做了簡單解釋,拒絕提供相關信息。
今年2月14日,董航以實名舉報人身份向審計署提交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要求審計署公開該專項審計報告,但被拒絕。審計署反饋的《審計署政府信息告知書》里否認有專項報告的存在,并稱當時的調查情況以《審計要情》的形式報告國務院,而《審計要情》為涉密文件,不能向董航公開。
“我國《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機關專項審計基本原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均有規定。專項審計調查工作結束后,專項審計調查組應當及時向審計機關提出專項審計報告;提出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六十日。”董航對審計署的做法持有異議。
2月18日,董航來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5月15日獲得立案的回應,他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繳納了50元的訴訟費。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吳丹紅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收取訴訟費是法庭立案的一個標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16日上午電話聯系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人員表示已經分給行政庭,并提供了案號。記者詢問開庭時間,對方表示由具體的法官來決定。
吳丹紅說,法律規定對舉報人的保護措施目前還很原則,一般只是保護舉報人的信息不泄密并對泄密者進行追究等,對因信息被泄密而可能對舉報人構成傷害的保護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和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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