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28 01:06:49
今年吉林遭遇到幾十年一遇的蟲災,一些農村“土地流轉”協議就存在違約糾紛,尤其是那些因災返貧的種糧大戶。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金微 吉林農安、德惠、長春攝影報道
每經記者 金微 吉林農安、德惠、長春攝影報道
當國內學者為“土地流轉”爭論不休時,吉林農民劉軍波只用幾分鐘就完成了這個過程。
事實上,在相關管理辦法出臺以前,農村的土地流轉就已經開始了。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初,由于部分農民加入鄉鎮企業,或者出于專業化養殖的需求,農民的土地進行著“自主自發自愿的公平交易”。
土地漸漸向少數“大戶”集中,對于提高他們的生產效率、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無疑是有利的。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民進城,市場因素越來越多地滲透到農村,土地流轉越來越頻繁,這種原始的土地流轉模式也存在著各種風險,如價格上漲、退出轉讓、不可預知的天災等問題。
一張有些泛黃的作業本紙上,記錄著一筆“土地流轉”的交易:劉軍波承包劉陽3坰(每坰地合15畝)地,每坰地租金7000元,承包期三年。
劉陽和劉軍波同為吉林德惠五臺鎮華家村村民,劉陽外出打工,這些地就流轉到劉軍波手里。這頁稿紙附有他們簽署協議的日期,但日期上面不是村委會的公章,而是兩位農民的簽名和手印,當地村干部稱無權干涉村民這種“土地流轉”方式。
這是中國農村最原始的土地流轉方式:村民間協商土地承包價格、承包期限等。
這種“土地流轉”一般在村組內農戶之間或親戚朋友之間進行,熟人社會的約定替代了法律合同,一些村民甚至都沒有像劉軍波這么 “正式”的協議,而只是口頭約定。
正是像劉軍波們這樣,通過這類的土地流轉方式,吉林農村出現了擁有十坰地甚至數十坰地的種糧大戶。不僅是吉林,中國廣大農村地區,至今依然延續了這種簡單的土地流轉模式。
但是,隨著土地流轉越來越頻繁,這種原始的土地流轉模式存在的各種風險也漸漸浮出水面。
華家橋村:“自行解決”
今年吉林遭遇到幾十年一遇的蟲災,一些農村“土地流轉”協議就存在違約糾紛,尤其是那些因災返貧的種糧大戶。
劉軍波說,雖然今年蟲災受損不小,影響不小,但是自己也只能認了,“承包期是三年,等于這三年無論遇到什么挫折,土地經營權還是我的。”
而農安縣華家鎮華家橋村村民劉樹軍因為高息抬錢種地,今年又遇上蟲災,他從種糧大戶一夜返貧。原本他和村民協商的土地承包期是兩年,但他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現在他負債累累,明年無論如何種不起這么多地了。“我們沒有簽合同,也沒有正式字據,只是口頭協議,可進可出,像我遇到這種情況村民也會理解。”
農安縣政協委員、高家店于家圍子村黨總支書記于維振很早就注意到這個情況,他認為這是由于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操作程序不夠規范,“由于農戶之間土地流轉多為自發形成,范圍也多在鄰里親戚之間,流轉方式簡單,通常不經過村社組織就自行協商,達成土地流轉協議,致使流轉后土地經營者的權利、義務、責任難以明確,時常出現土地糾紛事件。”
華家橋村村民魏寶軍就曾經歷過這樣一場小小的土地糾紛,在華家鎮開店的魏寶軍雖然 “脫離了土地”,但他家還有5坰地。2009年,他以3000元/坰的價格租給了社里另一村民,5坰地共15000元,約定的承包期是5年。
但是,讓他沒料到的是隨后土地承包價格水漲船高,2011年當地一坰地承包價普遍達到5000元,有些土地甚至漲到了六七千。魏軍寶有些后悔,但是,協議已簽定,他于是和承包方村民協商,最后對方追加到了5000元。魏軍寶說,這個價格是和村民最終協商的,“談判也很容易,因為都是村里人,大家也能理解。”
魏軍寶說,越來越多的村民到城里打工,土地承包很普遍,相應糾紛也會多,但出現這種情況都是村民自己協商解決,“還沒有聽說有村民會為此鬧到法庭的。”
華家棧:“流轉”還是征地?
相比于魏寶軍的經歷,村民楊志娟則沒那么幸運。
楊志娟原本是農安華家鎮華家棧二社村民,家里有8畝土地,2001年,當地的電聯水泥廠以6000元/坰的價格租了楊志娟家的土地。
2011年5月,在第三個租期來臨時,楊志娟希望土地價格能高一點,但是,廠方稱合同價本來就是5000元,楊志娟說:“不漲我們也沒辦法,但我們到國土局去問,國土局稱我們的地已被征了。”后來,楊志娟才發現,原來水泥廠廠址招牌已經換成了“亞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
華家棧二社的村民不知道的是,2011年,亞泰集團投資1.19億元已收購了農安電聯水泥公司。村民們想找人交涉連門都摸不到,“我們到現在也沒見過亞泰集團的人,不知現在該找誰。”楊志娟說,村民們只能找當地鎮政府,而鎮政府稱以1坰地13.5萬的價格買斷。
當然,楊志娟現在已經知道:國家法律規定耕地不能有25年的租期,更不能以租代征。而水泥廠現在都運行了十幾年,等于土地已實際被占用了。
當地國土部門提供的書面資料顯示,華家棧的土地出讓價為一坰地120萬元,而100多萬被扣除的費用是土地出讓金等費用。
在楊志娟等村民不斷反映問題時,華家棧還迎來了北京來的調查組,但問題至今也沒有解決。目前,該土地糾紛案處于僵持狀態,楊志娟沒要第三個五年期的土地承包金,她認為土地既然已經被征了,就應該按國家規定的價格補償,“要么就把我的土地還回來,我不能沒有地。”
陳家店村:合作社模式
吉林農民蔡仁田的土地既不是像魏寶軍那樣流給了種糧大戶,也不是像楊志娟那樣流給企業工廠,而是流向了當地的合作社組織。
蔡仁田是農安合隆鎮陳家店村二社村民,他有1坰8畝地,2010年,他以10000元每坰的價格轉給了村里的合作社,這個價格已遠高出農安地區六七千元的承包價。2011年,蔡仁田從合作社拿到了12000元/坰的承包價,“土地的價格依據玉米的價格來定,今年玉米價格高一點,合作社開會定的是15000元,不知最后會怎樣。”
蔡仁田說,如果覺得不合適,可以從合作社拿回土地。“不過,我還沒想過退出合作社,因為如果自己種地也就兩萬多塊錢,刨除種子化肥農藥,也就比租地給合作社多兩三千塊,還不算用工,但現在我一個月就可以把這些錢賺回來。”
蔡仁田說,加入合作社后,自己的收入比以前至少翻了一番,而且土地還是自己的,國家的植補會給你,合作社每年還會有分紅。“四年前看到別人有輛摩托車都羨慕,現在村里有一半人幾乎都買了車。”
蔡仁田所在的陳家店村距長春市16公里,有10個自然屯、979戶、3334人。公開報道稱,2008年,全村經濟收入2880萬元,農民人均收入5500元;2009年農民人均收入將達到7200元,先后受到了國家、省和市有關部門的表彰,被命名為全國優秀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合作社成立之初,如何吸納農民土地入股是個問題。2009年,村支書林青遠果斷地將每坰地的入社價格提到了10000元。
村長文業勝說:“我當時心里也沒底,合作社能不能賺到錢,但是村書記說土地流轉解放了陳家店農民們的勞動力,他們可以通過打工增加收入來源,他考慮的是全村的整體收入水平。”
在農安當地,陳家店村的土地承包價格遠高于吉林地區種糧大戶出的價格。合作社能否支撐如此高的土地租金?文業勝說,今年合作社開會討論租金會漲到15000,玉米雖然遭了蟲災,但是,“因為集體化經營,我們統一抗蟲,基本沒有受到影響,玉米價格上漲給農民的租金就要漲。”
陳家店村793坰耕地有300多坰地已經加入了合作社,979戶村民有401戶是合作社的股東。
農民:初嘗集約化甜頭
由于陳家店村里有農機專業合作社,合作社土地實現機械化作業,降低了油耗、肥料、用工等。同時,合作社統一采購化肥、農藥、種子,生產成本也降低了。文業勝說:“加入合作社,土地需要平整,而這些整合的壟和溝增加了土地,另外規模化經營,糧食產量可以提高兩三千斤/坰。”
文業勝說,如果合作社有盈余,會將盈余中40%進行再分紅,其他為積累資金。
在陳家店村合作社300多坰土地中,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是合作社自己耕作,其中有30多坰地作了溫室,140坰地租出去了。《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當地采訪看到,其中有不少地塊為國家和高校的種業繁育基地。文業勝說:“如果沒有合作社規模化的種植,這些項目無論如何落不到這里,因為這些試驗需要標準化的地塊等。”另外,合作社同時與新千年種業簽訂了100坰地的合同,合同期為10年,價格為每坰15000元/年。文業勝介紹,合作社與新千年種業簽定的不是固定合同,租地的價格底線是15000元/坰,如果玉米價格上漲,租地費用也會跟著上浮,“如果是散戶根本做不到這點,也爭取不到這些權利,我們的優勢在于有組織,有對外談判的能力。”
由于有這些勞動密集型產業,當地村民大多選擇在大棚蔬菜等地方打工。在合作社成立幾年來,每年都有退社的,這對于合作社而言是個巨大的損失,因為土地剛平整完,如果村民要回自己的土地,那等于又會形成溝壟。
文業勝說:“土地流轉是自由自愿,合作社也應該這樣,但是退社畢竟會給合作社帶來麻煩,所以現在村民入社有約定,東西南北哪個角的肥田都行,但是不能要中間的。”據他介紹,2010年,合作社共有13戶退社的,到2012年只有一戶退社的,但是,更多的農民開始加入到合作社。
有學者撰文指出,陳家店村的土地流轉模式實現了產權明晰,這一模式形成了“三權分離”的局面,即土地歸集體所有(所有權)、農戶按戶承包(承包權)、土地經營權可以自由流轉(經營權)。
文業勝說,“沒有承包就沒有競爭和發展;但要保障農民的利益,合作社要護著農民,保障農民的權利,比如玉米漲一毛,你和外面簽的合同也要漲。”他不時引用鄧小平的理論,“改革開放后三十年,農民的市場風險難擔當的時候,合作社應該整合所有資源。”
·記者手記
資本參與“土地流轉”須確保農民利益
據新華社報道,截至2011年上半年,全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總面積達2.07億畝,占承包耕地總面積的16.2%。不過,像吉林農民這樣私下協議流轉的土地究竟有多少,還無法具體統計。
據三農問題專家李昌平介紹,目前,土地流轉的方式大體有三種:除了村民之間的流轉、土地向資本流轉,還有一種流轉形式叫“占補平衡”或“建設用地指標異地流轉”。有些地方利用國家“土地占補平衡”政策,鼓勵村莊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對新村莊實施統一規劃和建設,對舊村莊進行統一整理和改造,以節約土地。
最近幾年,山東、河南等地出現“農民上樓運動”,這可謂一種新型的土地流轉方式,但也造成不少的問題。
近年來,由于資本大規模下鄉,企業征地辦廠,農民個體與資本的力量對比實力懸殊,在土地流轉方面,他們常常無法與資本方抗衡,利益也難以得到充分保障,有些地方甚至出現較為嚴重的糾紛。目前,失地農民已成為一大隱患,如果這一問題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要解決三農問題也就失去了最廣大的根基。
在這三種模式的土地流轉中,資本下鄉爭議最大,這其中不僅包括工業資本,還包括農業資本。各地政府鼓勵和扶持資本下鄉,整合農民土地,成片經營千家萬戶小農的土地,使土地向農業資本集中。但在這一過程中,保障農民利益卻是一大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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