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2-02-12 09:39:12
新華網北京2月11日電 經過一年多的等待,《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月10日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第一時間采訪業內專家、法律界人士、消費者代表,聽取意見,提出問題、建議,力求為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的制定提供參考。
一問:“報備制”而非“審批制” 能否遏制銀行收費沖動?
近年來,商業銀行服務收費項目從數百種激增至數千種,收費標準也不斷提高,盡管監管部門多次下文予以規范,銀行收費沖動依然“勢不可擋”。包括消費者、法律界人士、學者及一些政府機構在內的社會各界對此詬病重重。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提出,根據商業銀行服務的性質、特點和市場競爭狀況,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
根據征求意見稿:“除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以外,商業銀行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價”。商業銀行在提前30天或15天向相關部門報告后,可制定和調整市場調節價。征求意見稿同時規定,銀行服務價格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說,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商業銀行在除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項目外的服務項目的定價權,并給出了銀行設立新收費項目、調整收費標準的明確“路徑”。
但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來,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政府定價、指導價范圍太窄,政府對于銀行收費的干預、監管力度還太小;而在市場調節價方面,給予銀行自由調節空間過大。
長期關注銀行收費問題的律師董正偉指出,征求意見稿實際上是對銀行服務收費實行“報備制”,相較此前一些法律人士期待的“審批制”“報備制”的監管力度小得“不是一點半點”。
董正偉指出,目前的征求意見稿并不能解決社會公眾長期質疑的銀行收費亂象;所謂“報告”“明碼標價”反而從法律上為銀行收費打開綠燈,為收費合法化提供依據。
“如果在充分競爭情況下,報備制沒有問題;但目前中國銀行業尚不能稱為完全市場化競爭,銀行業仍是相對壟斷行業。”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建議,考慮到中國現有金融市場特有狀況,應當對市場調節價范圍進行必要限制,制定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應更多向金融消費者傾斜,而不是向銀行傾斜。
具體來看,劉俊海建議適度擴大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適用范圍,同時,適度縮小市場調節價的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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