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7 01:24:56
每經編輯|每經記者 劉功武 劉林鵬發自廣東信宜、成都
每經記者 劉功武 劉林鵬發自廣東信宜、成都
“9.21”事故15個月之后,備受關注的災民及當地政府狀告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一案,將于今日開庭審理。
2010年9月21日,受臺風“凡亞比”影響,茂名市信宜紫金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宜紫金)所屬銀巖錫礦高旗嶺尾礦庫發生潰壩。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信宜法院已經受理與該事故有關的系列案件2499件,訴請標的金額共3.4億多元。
相關訴訟材料顯示,當地政府及災民以尾礦庫潰壩引發水電站潰壩為由,要求信宜紫金對石花地水電站潰壩負責,并要求否定信宜紫金的法人資格,進而讓其母公司紫金礦業負連帶責任,以滿達到賠償資金需求。
該訴訟被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法庭審理的焦點或在是否可以否認信宜紫金的法人人格。
按《公司法》的規定,信宜紫金雖然是紫金礦業的全資子公司,卻是有限公司,獨立法人,紫金礦業作為信宜紫金的股東 “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資深法律人士稱,國內上市公司普遍采取設立獨立法人資質的全資子公司進行經營管理,信宜紫金即是紫金礦業在廣東開展相關業務而設立的子公司,一旦信宜紫金法人人格被否認,則意味著通行于國內上市公司的母子公司管理構架被否認,將對國內資本市場產生重大影響。關注此案的人士認為,“法人人格否認可以為進一步索賠提供條件,但這也是公司法2005年修訂后第一次對上市公司子公司提起法人人格否認的訴訟,相關判決意義重大”。
“我們也很為難,也一直提出通過協商方式,快速解決災后賠付問題。一拖再拖,對老百姓和企業都沒有好處。”紫金礦業一位人士昨日向記者稱,“紫金礦業注重保障和維護災民利益。即在依法認定相關事實條件下,紫金在災害發生后,即伸出援助之手,并不斷通過各種方式要求通過調解解決災民補 (賠)償問題。并希望礦山通過災后重建及經濟社會發展,獲取賠償資金和今后社區及災民的生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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