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8 01:53:47
顯而易見,這是一種十分荒唐、欺騙意圖很明顯的行為。當地村民之所以沒有識破這個陰謀,不僅在于村民缺乏相關法律常識,還在于權力之手導演了足以欺騙村民的“魔術”。當村民發現上當受騙為時已晚,不但難以與當地政府博弈,即便現在扳倒了當地官員,對違規占地如何處理?這些土地上建起的別墅項目,一期業主已經入住,二期即將交房,目前在售的是三期,對于購房人的利益又如何保障?這些都是處理起來相當棘手的問題。
一方面是已被占用的土地能否完全恢復、如何恢復是個大大的問號;另一方面,土地現在的利益關系異常復雜:村民與村委會,村委會與鎮經委,鎮經委與香河縣政府,當地政府與開發商,開發商與已購房人,利益關系如此復雜,處理起來必然不會一帆風順。
毫無疑問,這是土地流轉過程中“以租代征”的典型性案例。地方政府假借土地流轉之名廉價征用土地,再以高價出讓土地,以獲得巨額差價。眾所周知,國土部早在多年前就禁止“以租代征”,但遺憾的是,“以租代征”不僅沒有減少,還有惡化趨勢,香河現在變“臭河”就是例證。
因此,國土部門需要聯合紀檢等部門,把這起香河土地大案當典型事件來查處,既要把香河大案處置公平合理,更要以香河大案為契機在全國掀起一場問題土地清理風暴,把“以租代征”作為清理重點。否則,還會有不少地方的農民重復香河失地農民的悲劇,土地問題還會引發更多的民生問題,進而影響社會穩定。
筆者以為,處置香河土地大案需要從四個方面入手:其一,不管利益關系如何復雜,首先要保障農民利益。土地是農民賴以生存的根,當務之急是恢復土地原貌并彌補農民此前的損失,以保障民生穩定民心。據相關報道,4月底前香河縣組織過一次突擊“復墾”,但據調查是假復墾。所謂真復墾,就是把已建成的房子該拆除的拆除,已銷售的房子該退房的退房,不僅土地要恢復原貌,水利等設施也要恢復原貌。
其二,土地問責不能局限于“縣官”。盡管已經問責9名責任人,但不過是免職、記大過處分而已,不足以安撫民心懲戒違規。而且,問責對象的最高職務是縣長,缺少威懾力。筆者認為,還應該繼續向上問責廊坊市長、河北省有關負責人甚至國土部有關負責人。很多人大概還記得,廊坊市長在2009年全國“兩會”期間高喊“歡迎開發商到廊坊,賠了算政府的,賺了是開發商的”。據該市長透露,如果這兩年房地產沒有起來,廊坊市會以再批地的形式來補償房地產商。這說明當地政府從下到上都存在以土地換政績的思想,理應層層問責。
其三,對開發商裝傻充愣要理性看待,開發商也要承擔相應責任。涉案的開發商都自稱 “受害者”,且五證一書齊全,但這不足以證明開發商是無辜的。據筆者所知,很多開發商拿地之前都對土地的前世今生進行過詳細調查以免投資失誤,陷入香河土地泥潭的開發商也不會例外。盡管開發商有相關證明,但這些證明都是在土地違規的基礎上獲得的,不能作為開發商為自己開脫的借口。因此,我們還得查清開發商與地方政府是否存在“合謀”,如果存在“合謀”的現象,開發商必須付出更高昂的代價。
其四,司法部門理應早日介入調查。這起土地大案涉及很多利益相關方,牽扯到經濟賠償等很多糾紛,所以,離不開司法機構。另外,陰陽合同的出現,說明還有很多內幕可挖,不排除存在腐敗的可能。當然,國土部也需要反省此案,有人指出,土地政策搖擺導致基層政府冒進,這樣的警示之音值得認真傾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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