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錦秋:根治“三高”關鍵要有效制約利益集團
2011-01-29 01:52:55
熊錦秋
在新股“三高”發行中,上市公司、保薦人、承銷商、參與詢價機構甚至基金管理人都扮演著利益鏈上的重要角色,它們是其中的強勢利益集團,為新股“三高”發行付出巨大代價的則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筆者認為,要根治新股發行“三高”,還需市場有關各方各盡其責,對利益集團進行有效制約。
首先,新股發行政策制定要確保公平,并防止為利益集團所利用。新股發行第二輪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給予券商充分的自由配售權,讓券商自主選擇機構參與詢價和配售。出臺這條政策的初衷或許是好的,但在實踐中,投行自主選擇推薦的這些機構,有時成為助推“三高”的托兒,投行新的合作伙伴加盟讓強勢利益集團如虎添翼。一般來說,中小投資者在市場中處于弱勢地位,成熟股市都會注意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制定規章制度一般都會秉持公平原則,有時甚至偏向中小投資者。從目前來看,A股市場制定政策,首先應該防止偏向利益集團,必要時應該偏向中小投資者。
其二,監管部門應該在確保擬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方面履職盡責。當前股票發行實行核準制,公司要公開發行股票,必須獲得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核準批文。既然是由證監會核準,那么證監會就不能將核實擬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性的責任一股腦兒推給保薦人、承銷商等中介機構,也不能推給發審委委員 (發審委委員多來自證監會之外的專業人士),對此應該明確,只能是證監會自己而非其他部門或個人,才是責無旁貸的擔責機構。
其三,中小股民應該為抑制新股發行“三高”承擔應盡責任。不管在一級市場還是在二級市場,中小股民都應該秉承價值投資理念,不博傻、不瘋狂炒新、不追熱點。如果中小股民能夠做到不參與飽含泡沫的高市盈率新股網上申購、不參與二級市場的瘋狂炒新,那么新股發行中的博傻現象就會成為一些機構的獨角戲,新股泡沫風險也就難以轉嫁到中小股民頭上。正是有些中小股民對自己和對市場健康的不負責任,總想與強勢群體一道,從新股發行和上市中分得一杯羹,讓中小股民這個弱勢群體從內部被分裂并逐步完全被卷入,最終成為“三高”泡沫的幫襯者和買單者。
其四,基民等股市間接投資者也要承擔應盡責任。應該說有些公募基金管理人的信托責任感還是比較強,但不可否認也有些基金管理人只顧自己個體利益,沒有拿基民利益當回事,比如慷基民之慨踴躍參與新股高價發行,或者為基金排名而不惜操縱市場,基民對這樣的基金管理人理應敬而遠之,不要讓它拿基民的錢來危害市場。此外,社保基金也不能輕易將股市投資權委托給公募基金管理人,社保基金若是想通過公募基金管理人抄底逃頂的投機操作方式中大獲其利,受損的只能是作為博弈對手的中小股民,于情于理都說不過去。唯有按照某種剛性選股標準,通過獲取經營穩定公司的股票長期紅利收入,來實現保值增值才是投資股市的唯一理由。而這根本無須通過公募基金管理人來操作,只需社保基金自己按照一定的選股標準操作即可。
當前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雖然打著市場化旗號,但其實正在步入利益集團的理想軌道。而有關各方要實現上述對利益集團的有效制約,也絕非一朝一夕就能快速形成。筆者認為,在這漫長的過渡期內,也絕不能聽任利益集團繼續從新股“三高”發行中大撈特撈,需要首先對市場緊急止血。筆者建議,在當前過渡期,新股發行定價既要與特定機構投資者的詢價結果掛鉤,更要與新股基本面各項硬指標掛鉤 (包括公司發行前每股盈利、每股凈資產等),還要與當時二級市場的同類股票的平均市盈率掛鉤。通過設定三者合理權數,從而建立新的股票發行定價公式,由此最終確定股票發行定價。
之所以提出這樣的建議,是因為當前通過向機構詢價得出的定價,并不能完全代表股票的真實價值,有時偏離較大。當前新股發行定價政策過度相信詢價對象的定價能力,沒有考慮各種利益主體基于私利而對股票定價的肆意歪曲。也就是說,當前不管是一級市場還是二級市場,很多時候還不具有真正的價格發現功能,市場只能稱之為“偽市場”,市場化發行也只能是“偽市場化”發行。優酷網沒有盈利卻能在紐交所上市,沒有多少人說不合理,那是因為人們相信紐交所自有其價格發現功能。而A股市場一些新股高市盈率發行,人們就覺得不合理,那是因為A股市場的各項機制與成熟的紐交所根本不可同日而語。A股市場從成熟市場簡單照搬照學的詢價定價制度,根本就沒有確保正確實施的土壤或環境,東施效顰的結果只能是:“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
(作者系資深經濟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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