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0-08-17 12:27:57
8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601988)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出《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全力做好甘肅、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地區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金融支持和服務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其中包括下調災區住房貸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
央行表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農戶收入狀況與特點,提供靈活多樣的貸款償還方式,減輕農戶前3年的本金償還壓力。降低城鎮災區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對住房貸款利率可適當下浮,最低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首付款比例可適當下調,最低可下調為10%?!?/P>
央行稱,對于有地方人民政府出資設立的擔保公司 (或擔保基金)提供全額擔保以及借款人提供完全符合銀行要求的抵押物、質物的農房重建貸款,其貸款利率可適當下浮,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6倍。
此外,央行還要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要通過加強轄區內支農再貸款限額的調劑力度,凡用于支持災區農房重建的各期限檔次支農再貸款利率,可在現行支農再貸款利率(一年期利率為2.88%)基礎上分別下調0.99個百分點。對轄內支農再貸款限額調劑后,災區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房重建貸款資金仍有不足的,人民銀行總行將根據其實際需要適當安排增加支農再貸款限額。
《指導意見》要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于泥石流災害之前發放的汶川地震住房重建貸款,災后不能按時償還的,在2011年9月底前,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不影響借款人繼續獲得災區其他救災信貸支持。
人民銀行、銀監會同時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加強貸款管理,對住房重建貸款實行專戶管理、商業運作、分類核算、分別考核。嚴格落實“三查”制度,強化貸款質量的評價分析和后續監測,確保貸款資金用于住房重建,切實防范金融風險和道德風險。
【稿件聲明】未經《每日經濟新聞》授權,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如需轉載或了解更多精彩內容,請登錄官網:http://www.jxzk19.com |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