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3 02:21:04
國土局指證土地證系造假
評估日期問題其實只是個小問題。
嘉德聯行2003年12月5日發給禹晉永、禹晉川的“致委托估價方函”顯示,禹晉永、禹晉川委托估價的對象為梁山凱愛國際高科技工業園位于山東省梁山縣楊營鎮薛閣村東公明路南側。委估宗地四至為:東至:陳營村耕地、丁莊村耕地;西至:高樓村耕地、好漢淀粉廠、遠洋淀粉廠;南至:陳營村耕地、高樓村耕地;北至:公明路。
而季茂倫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指出,上述地塊正是各村委會至今仍擁有的前述集體土地地塊。但禹晉永、禹晉川提供給嘉德聯行的“估價對象權屬界定”卻依據梁山經濟開發區土地管理分局于2003年8月20日頒發的編號為梁國用(2003)字第005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位于梁山縣公明路南側的委估宗地梁山高科技工業的土地使用者為禹晉永、禹晉川;土地等級為3級;工業用地;使用權終止日期為2053年。正是上述地塊最終被嘉德聯行評估為1.2444億元。
在北京市工商局工商登記中,禹晉永、禹晉川共出具了3份國有土地使用證,前兩份皆為“梁國用(2003)字005號”,國土部 證 書 編 號 分 別 為NO.010546338和NO.010546324,皆顯示禹晉永、禹晉川擁有上述梁山1500畝工業用地。
“這是絕對不可能出現的情況,梁國用字號是自國土資源局組建后就一直采用的證號,唯一且只能使用一次,而國土資源部土地使用權證書是從1999年起強制印發,皆附9位數字證書編號,同樣也是唯一的。所以,禹晉永這兩份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是‘烏龍證’。”季茂倫稱。
第3份國有土地使用證指向同一塊土地,“土地使用者”則更改為凱愛置業,該證為“梁國用(2004)字第007號”,無國土部自1999年就強制要求的國有土地使用證“證書編號”。
國土資源部于1998年9月3日頒發的《關于修改土地證書的通知》明確強調,修改后的新版土地證書自1999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凡無國土資源部授權印制并統一編號的證書一律無效,任何部門都不得頒發使用。”
季茂倫還向記者表示,禹晉永等所擁有的3份國有土地使用證都僅僅蓋了梁山經濟開發企業管理委員會章及梁山開發區土地管理局章,并由梁山開發區土地管理局頒發,“實際上,梁山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律只能加蓋梁山縣人民政府土地專用章和梁山縣國土資源局章,其余皆無效。”
國土資源部的規定顯示,國有土地使用證依法由市、縣以上人民政府頒發,具體由市、縣國土資源部門辦理 (含登記檔案管理和對外公開查詢)。“梁山經濟開發區是山東省級開發區,僅為科級單位,根本不可能頒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季茂倫表示,土地管理局也歸國土資源局下轄,“但我們國土資源局并不知曉此事。”
“這3個證是假證。”梁山縣國土資源局地籍科科長鄭海濤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出示“梁山城區單位及個人地籍冊 (2001~2005)”,梁國用(2003)字005號、梁國用(2004)字第007號分別歸屬權利人張山景和丁淑玲,“梁國用字號皆是唯一的,一個字號對應一個地塊、一個權利人,且只能由國土資源局頒發、備案,禹晉永那3個證是偽造的。”
“這算偽造國家機關證件了。”鄭海濤稱。據刑法第280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相關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更重要的是,禹晉永、禹晉川用此國有土地使用證評估1.2444億元注冊登記了凱愛置業并展開營業。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曾先后當面或通過電話試圖對禹晉永進行采訪,但對方拒絕接受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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